因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相关规定,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,本公司名称由原来的“一汽通用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”变更为“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”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本公司名称变更事宜,已履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,并于2016年11月14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,其余证照名称均以“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”为准;
二、本公司更名后,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变,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,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履行,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均保持不变。
三、本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、资料、开据发票,账号,税号等将全部使用“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”名称。
特此公告!
公告人: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
2016年11月15日